男子坐电梯被同乘女子缠住,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提问前提没交待清楚。
如果是男子坐电梯,被同乘电梯的女子缠住,遂与其发生性关系。要分清:其一,两人是在酒店还是在电梯间?其二,女子是未成年少女还是已成年女人?其三,两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其四,有无金钱交易?
男子乘电梯被同乘的女子在电梯间缠住,如果两人之后是在酒店或私人房间发生性关系,且女子是成年人,个人认为应属于自愿,不构成强奸罪。因为男女都在私密空间,男子“被女子缠住"没有强制女子。
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在电梯行苟且之事,无论双方自愿与否,都违反了公序良俗,有伤风化,虽然不构成犯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处罚法》管理范围,因为电梯是梯层上下往来的公共空间,应判其扰乱公共秩序最高拘留15日并加重罚款。
如果女子是未成年少女,男子与其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生性关系,都构成了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男子和女子是熟人关系,且双方都为成年人,其在私密地方发生的性关系,应该属于通奸,不构成犯罪;
如果是其中夹杂金钱交易,且无组织丶强迫丶犯罪性质,不构成犯罪,则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丶嫖娼处理。 该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丶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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