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标准?
为强化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以良好的城市面貌迎接亚运会,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控制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建筑工地扬尘噪音的管理要求 (一)建筑工地内作业场地应100%硬化、非作业场地应100%绿化、出工地车辆应100%经由洗车槽并冲洗车轮车身。
场地硬化砼厚度应不小于15厘米(含施工通道、材料堆放加工场、办公、生活区通道等),工地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洗车槽、标准沉淀池和高压冲洗设施。
(二)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砌池堆放并采取有效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
垂直运送的建筑垃圾、散体物料应合理设置封闭式管道运输通道,杜绝产生扬尘。
(三)占道开挖施工应采取适当的施工机械,编制专门施工方案,从严控制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在行车道上开挖的管线沟槽,永久恢复前需临时通车的,应铺设足够厚的钢板,并采取必要措施杜绝车压钢板弹跳产生噪声。
(四)拆除工程施工应实施封闭、湿法作业,凡产生粉尘的源头应实施有效洒水,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五)建筑工地处置建筑垃圾、余泥等,应取得《建筑垃圾余泥渣土排放证》;运输建筑垃圾、余泥的车辆,车轮车身应经过高压水冲洗干净才准出工地,严格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即没有运输证的不准进,超载、未封闭、未冲洗的不准出)的规定,并按照批准的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进行处置;车辆装载应确保封盖严实,禁止运输过程的抛、洒、滴、漏现象。
(六)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运离居民的一侧,并采取隔离、封闭等措施降低噪声。
(七)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专门编制防尘和噪声控制措施章节,凡易产生噪声的施工机具、工艺环节,应制订控制噪声的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经监理单位组织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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