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时期获得他国文物与和平时期将其归还给原国。这是基于国际法的原则:尊重他国 *** 和领土完整,并尊重国家文化遗产的价值。文物是历史见证,不应该随意转移或私有化。如果物品来自某个特定的国家,则该国家应被要求归还。否则,交易可能会导致文化冲突和法律纠纷。更好的做法是遵循相关法律和国际准则,确保文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有人主张应该归还,理由如下:
物归原主,这是任何人都明白的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文物,每一个国家都声明了对自己国内的文物的所有权,包括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历史上也有许多归还文物的事例,如阿克苏姆方尖碑的归还,罗马斗兽场遗址的返还等。
也有人主张不应归还,他们认为文物属于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文物本身,战争期间掠夺的文物可能会被污染,失去了原本的价值。
我认为在和平时期获得他国文物,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尊重并遵守各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的文物赠予需要的人或机构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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