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资金项目的限额标准发布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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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省财政厅的消息,近日发布的新版《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内容相较于之前有所变动。
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方面,新版《目录》减少了部分品类,如家具、服装等,增加了电子卖场的采购和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项目的采购内容,同时取消了协议定点采购的金额规定,新修订的采购限额标准,总体提高了商品和服务的采购限额。
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方面,新版《目录》已删除了具体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并明确了部门集中采购的备案单位为省级财政部门,同时也删除了对部门集中采购采购机构的规定。
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新版《目录》也进行了较大改变,将 *** 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由100万元提升 *** 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将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购由200万元增加到400万元。
针对涉密采购项目,新版《目录》取消了协议定点采购的金额规定,采购人购买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文件量较大。
新版《目录》还扩大了涉密采购范围,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这些采购活动提供服务并确保其合规、高效地进行。
新版《目录》对集采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涉密采购项目都有很大的影响,采购人员在工作中需对此进行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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