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包括有机化工和无机化工两大类,化工厂产品多种多样,成分复杂,由化工厂生产产品过程中所生产的污水,如生产乙烯、聚乙烯、橡胶、聚酯、甲醇、乙二醇、油品罐区、空分空压站等装置的含油污水,统称为化工厂污水。化工厂污水经过生化处理后,一般可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现由于水资源的短缺,需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再经过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到工业补水的要求并回用。
具体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mg/L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mg/L
4 六价铬 0.5 mg/L
5 总砷 0.5 mg/L
6 总铅 1.0 mg/L
7 总镍 1.0 mg/L
8 总铍 0.005 mg/L
9 总铬 1.5 mg/L
10 苯并(a)芘 0.00003 mg/L
11 总银 0.5 mg/L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以上就是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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