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拳裁判规则是由中国武术协会制定的一套规定,旨在维护太极拳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该规则详细规定了裁判员在比赛中如何公正、公平地执行评判标准和判罚,以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它还强调了太极拳运动员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以及比赛组织者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1、太极拳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应在4分钟以内,若在3分钟内裁判长发出鸣哨提示,则立即停止比赛。
2、太极拳器械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应在3分钟以内,若在2分钟内裁判长发出鸣哨提示,则立即停止比赛。
3、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应在3分钟以内,若在2分钟内裁判长发出鸣哨提示,则立即停止比赛。
4、规定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套路顺序进行演练,不得有任何更改或添加的动作,否则将扣除相应的分数。
5、集体项目:如果项目的队伍人数超过4人,需要有指导员或领队负责,并且比赛期间不允许有说唱的内容出现,若有此类情况发生,裁判长将对该团队扣除相应的分数。
6、每个项目运动员需按照比赛顺序进行评分,每个小组的前两名选手将获得积分,第三名选手将获得第二名选手的积分,以此类推。
太极拳裁判规则旨在维护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要求所有参赛者严格遵守比赛规则,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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