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未按时到场,则视为未按规定程序参加投标活动。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且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向中标人推荐其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投标人在招标截止日期前到达现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逾期,因此具体判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
如果是你说的是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的比赛,按照中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这是一个招标人的义务,而且只有投标人才有权利参加开标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未按时到场并影响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效力并不属于弃权,这是因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到达开标地点,并且有能力完成投标文件的内容,即使未能出席开标会,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仍然可能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投标工作。
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中,如果您有关于投标程序的问题,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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