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红梅事件”的内在原因是什么?怎样避免此类事件再出现?_网球比赛裁判教案
“胡红梅事件”的内在原因是什么?怎样避免此类事件再出现?
在全国抗击新冠病毒期间,教育界的深水里,被投进一颗炸弹。这颗炸弹,是几个教育界人士关于书籍或文章被抄袭之后的网络举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何况一颗炸弹?
一时之间,网上评论如潮,三水三心的一篇文章,阅读量达20万,评论近2000条。其中,大部分评论,都将矛头指向了胡红梅。
事实上,我们对任何一件事的分析,都应该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这个三段论的基本思维方式来进行。
某种程度上,单纯的指责,很简单,很容易,也很解气。对某一件事情的界定,也并不困难,因为,绝大多数事情,都是可以找到法律法规等依据。比如,胡红梅事件,就是一起非常简单的抄袭事件,在法律上叫做“侵犯著作权”,在学术上叫做“学术不端”,在教师职业道德上叫做“品行不良”。
但客观地说,这种“是什么”很重要,但价值不大。而分析原因,找到解决途径,才是关键。这就像医生看病一样,找到病因,然后针对病因来对症施治。
关于原因,在哲学上,有内因和外因两类。我们下面,以此来做一些分析。
走终南捷径,成名成家,名利双收,是“胡红梅事件”的内在原因。
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里的一句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其实,任何人心理,都有一颗名利心——或许有人真的很超脱,但历史证明,真的没有!如果你认为有,青桔出一个例子,然后和我在评论区辩论!
所以,追求名和利,本身毋庸讳言,也不要去道德绑架。
教师的出路在哪里?三水三心曾在和青年教师交流的时候,告诉他们,有两条路:一是注重专业发展,成为优秀教师,成为不可或缺的优秀教师(只是,对于“优秀”,似乎没有一个界定的标准,所以,评优,最后都是采用划分名额的方式,实在是荒唐,但又没有其他办法);二是做教育管理者,走上教育管理的道路——这条路并不好走,但对于哪些有各种想法(包括教育理想和信念,有面子或实现权力欲等等),确实是教师发展的路径。
如果不能走上这两条路,那么,就尝试着做一名默默无闻的老师(难道,默默无闻的老师就不优秀?),或者,另谋他就!
所以,按照“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放任逻辑,我们可以轻易推出“而不想成为名师的教师不是好教师”。
或许,胡红梅老师的内心世界,就是要成为名师,成为众人眼前的焦点——这没有什么不对!
很多时候,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评判,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话来说,就是“人这种卑鄙的东西,什么都会习惯的。”(《罪与罚》)。
追名逐利,又被很多道貌岸然的人所鄙视(其实,他们比谁都在乎名利),他们总是营造出一种“视钱财如粪土”“视富贵如浮云”的隐士高人的模样。于是,就留下一个著名的成语,叫做“终南捷径”——卢藏用想入朝作官,隐居在京城长安附近的终南山,借此得到很大的名声,终于达到了作官的目的。我们熟悉的李白,也曾想走这一条路,并获得成功,但“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加之贵妃磨墨,力士脱靴等,很快,就黯然退场。
追名逐利,先要成名成家。但脚踏实地,一步步教书、育人、写作、出版,但辛苦,太漫长,关键是,太需要底蕴。卢延让在《苦吟》诗云:“吟安一个字,拈断数茎须。”而曹雪芹写《红楼梦》“批阅十载,增删五次”,说实话,那真不是一般的人能做到的。
就以钟南山院士为例,80高龄,犹自四处奔波,“国士无双”的称号,那是当之无愧啊!
如果有一条路,可以不那么辛苦,甚至轻松自如,就可以成名成家,名利双收,岂不是更好?
所以,就诞生了一个特殊的行业“文抄公”——夏传寿就讽刺道“才不在高,抄抄就行;学不在深,改改则灵。斯虽陋术,唯君独精”。其实,“文抄公”在历史上并不鲜见。最极端的,就是宋之问,为了将《代悲白头翁》中的“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据为己有,竟然将年仅30岁、才华横溢的刘希夷杀死!
无疑,胡红梅,就是“文抄公”(按照性别,似乎叫“文抄婆”更妥),其内在原因,就是要成名成家,名利双收。但可能是耐不住做学问的寂寞。或经受不住枯燥的考验,也缺乏基本的学术素养和知识积累,走上了“抄袭”之路,结果,黄粱一场美梦,人生几度凄凉。萨克雷的名言,就异常具有警醒意义:
唉,浮名浮利,一切虚空!我们这些人里面谁是真正快活的?谁是称心如意的?就算当时遂了心愿,过后还不是照样不满意?来吧,孩子们,收拾起戏台,藏起木偶人,咱们的戏已经演完了。——《名利场》
“打造”名师,提升地方教育知名度,与教育宗旨相悖的名师考评和激励机制,是“胡红梅事件”的外在原因。
前文论述到,追名逐利,可以,只要方式正确,正大光明的追求,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抄袭可以到兴起到,文抄公最后“过五关斩六将”,获得各级名师称号,被人们冠以专家,可以四处讲学,传播理念,那么,必定还有外界的因素,在推波助澜。
1.学校,为何可以让这类名不符实的名师大行其道?
名师,首先是学校的名师。这类名师在学校大行其道,跟学校的制度设计,有很大关系。某学校的名师,经常外出讲学,名利双收。他(她)一出去,其他老师就要代课。教学质量出了问题,责任都在代课老师身上。时间长了,老师们颇有微词,学校的意见“传播品牌,传递经验”。
如果有第三方去做独立调研,我敢说,大多数普通老师,对于自己学校的名师,是不以为然的!
2.某些部门,为何可以让这类名不符实的名师通过审核?
名师评选,是要递交大量资料的。其中,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教材教辅,就是最有分量的材料。而这些材料,理论上都需要自主承诺——材料递交人写一个诚信承诺书,学术鉴定——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对这些材料的价值和创新性进行鉴定。
那么,这些抄袭的著作,为何没有鉴定出来?不外乎两个因素:能力不足,不知道其他著作;受某些因素影响,知而不言。
但板子,应该打在谁身上,是一目了然的。
3.某些明知其抄袭而不声不响的人,是不是在助长不端之风?
沉默,有时候是无声的反抗,但有些时候,就是变相的助纣为虐。其实,个人认为,胡红梅抄袭他人作品,在圈子里,早就是不公开的秘密。
那么,这些人,为什么要保持沉默?
殊不知,你的沉默,不仅仅是让某一个人在犯错乃至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更关键的是,会让整个行业蒙羞!
不是已经有人指斥“教育界的水太深”了吗?
如果你选择沉默,那你就保持沉默吧。毕竟,沉默,是你的权力——知情不报例外,最然人不可思议的,是有人竟然为自己的沉默,找出了若干的理由!(请原谅,我没有全文读过那篇文章,一看标题,就不舒服)
实在是可笑至极!
(这一段文字,可能有些激愤,但愿不要引发不必要的事端)
原因分析清楚了,如何避免此类事故,其实就很简单了。
我不想在这里说什么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宣传著作权保护等等,这些,有没有用,有!
但客观上来说,用处不大。最根本的,其实就是法——用法律来规范,用法律后果来震慑,用制度的设计来预防。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关系的规则,每个人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立法,就是制定规范。在“胡红梅事件”上,我们的规范,其实是早已有之的,只是,很多人并不用罢了。
接下来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了。举个例子,我和某人有仇,想杀了他(这种心里,好多人都有)。但“杀人偿命”,算了,绝大多数人放弃了——这就是法律的威慑作用。
用到“胡红梅事件”上,其实一样。我想要成名成家,名利双收。但过程太艰苦,我也想抄别人的,但如果抄,就可能倾家荡产,身败名裂。算了,还是老实一点好!
而制度设计预防,也是非常重要的。我曾经说,教育和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教育把所有的人都当作好人,讲究“人之初,性本善”,至少,你要相信,孩子,是一张白纸嘛——否则,你先入为主,认为他是一个坏人,就与就失败了一大半。而管理,要把所有的人都当做坏人,然后通过制度设计,来预防。每个单位都有出勤管理,里面都有迟到早退旷工的条款。有很多单位一辈子都不会用到,为什么还要有呢?
在“胡红梅事件”上,最大的问题,就是名师优师的选拔制度设计或者制度执行环节,是存在问题至少是瑕疵的。否则,我敢说,胡红梅绝对不会被捧得这么高——当然,也不会甩得这么惨!
最后,我想说说个人,从哲学的角度,内因才是根本因素。作为一个社会人,特别是一个具有一定知识层次的人,还是多一些对知识、法律的敬畏为好,否则,法律的铡刀一旦落下,必将是身败名裂甚至是香消玉殒——这是来后悔,何必来着?何苦来着?何用来着?
谨以此文,与朋友们共勉(原创作品,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