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赛龙与昆拉武特的决赛中的发球裁判是哪个国家的?网球比赛中,有关裁判问题?
安赛龙与昆拉武特的决赛中的发球裁判是哪个国家的?
安赛龙与昆拉武特的决赛中的发球裁判是英国的。
安赛龙与昆拉武特的决赛是在2019年温网男单决赛中进行的,而依据比赛的笔录,英国人James Keothavong担任了这场比赛的发球裁判。
James Keothavong曾是1名职业网球选手,他还曾作为英国的奥运代表参与过多届奥运会。
在他结束职业生涯后,他成为了1名闻名的比赛监督和裁判,并在多次大型比赛中担任了发球裁判的工作。
目前尚不清楚安赛龙与昆拉武特的决赛中的发球裁判是哪个国家的。
原因:没有相关报道中明确提及发球裁判的国籍,因此无法确认其国籍。
不管是在安赛龙与昆拉武特的哪1场比赛还是之前的其他比赛中,发球裁判的国籍在相关报道中并不是1个常规性的信息,因此很难通过简单的查询或了解来获取该信息。
网球比赛中,有关裁判问题?
主裁判:(1)比赛开始前检查球网和支柱的高度是否合乎准则。如果运动员提出请求,裁步员可以在比赛期间测量和调整网高。
(2)宣报"发球失误、重发球、出界、击球犯规、脚误和两跳",以及除授权给司线员、脚误裁判员和网上裁判员以外的判罚。亦可重复其判决。
(3)先在记分表上登记胜方的得分。然后在运动员请求报分时亦可报分。
(4)每1局和每1盘比赛结束应报局数分和盘数分,或运动员请求报局数分和盘数分时亦应报分,并登记在笔录表上。
(5)当运动员在对打过程中请求对某1个疑难表明是否是在"比赛期"之内时,裁判员可以说"好球";当这个球足以判定是好球,直到裁判员已宣判"出界"、"失误"、"重发球"、"两跳"、"击球犯规"或"穿网球"时,运动员不应再作这样的要求。
(6)如果运动员对司线员的判决有怀疑或有争执,则裁判员应作出得分的判决;如果运动员向裁判员提出申诉,则裁判员应按规则规定作出得分判决。裁判员应依据裁判长和竞赛委员会关于网球规定的指示使用新球,在特殊情状下需用新球或需要更换球时,在得到裁判长赞同后,裁判员可作出决定。
(7)认为休息时间已结束,裁判员应立刻恢复比赛。
(8)裁判员在每局比赛开始时,应阐明 可能发生影响比赛的情状。
(9)裁判员在比赛结束时应填写记分表,将其送交竞赛委员会有关人员批准并保存。
如果对司线员或脚误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则裁判员依据每1个实际问题作出的判决,即为最后的判决。运动员不得请求复议。如果裁判员对该分的判决有怀疑,或某1方运动员对该分的判决提出问题,裁判员认为有必要的话,可请裁判长对该问题作出最后决定。所提的问题应是与该场比赛有关的问题,应是在比赛中发生的,有关属于阐明 和运用规则的实际问题。
比赛运动员可以向裁判长请求更换担任该场比赛的裁判员或司线员。
主裁判不能命令更换任何司线员,他只能在得到裁判长的赞同下摘取某些行动。
当裁判员检查球网高度时,他所担当的裁判职责就算开始了,这项工作就是裁判员到达球场时规定的第1项职责。
当运动员作预备活动时,裁判员要环视1下赛场4周,看1看担任该场裁判的其他成员是否就位,如果发现有人缺席,应立刻向裁判长或裁判委员会报告。如需要的话,可暂停比赛。
当运动员3分钟的预备活动时间到时,裁判员应公布,谁对谁比赛及他们在比赛中为第几种子,如是团体赛应报某队与某队比赛,并公布摘用几盘几胜制。
接着报第1局某某先发球,司线员预备、球童预备、运动员预备——比赛开始。
报分时应先报发球员1方的分数,平分后要报"发球占先"或"接发球占先"。不能用其他术语报分。
报分时应按照下列的方法报:"1局结束,第1盘,局数4比2,或第1盘,局数4乎。"
报盘数分时应按照下列的方法报:"第3盘结束,局数6比4,盘数2比1,某某领先。"
1场比赛结束时按下列方法报:"比赛结束某某胜。盘数2比l,比分2比6、 6比3、 6比4"
在报盘分时,公布该场比赛获胜者的局分。
如果运动员在第1跳后没有及时打到球,应公布"两跳"。按规则规定该球本应重发,然后该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这时只有网上裁判员可以公布重发球。如果司线员人数不多,则裁判员应担当判定各线的失误和出界等。如果没有设脚误裁判员,则裁判员应负责判定。
由于客看原因暂停后返回球场时,裁判员应看~下司线员是否就位,比赛运动员是否位于球场上所应该站立的位置,发球顺序是否正确。
如果碰到运动员自己不能掌握的情状,裁判员认为有必要的话,他可以暂停比赛,但是要小心谨慎地予以处理,有意的"延误"应从严把握。
裁判员可以依据当时的光线、场地和气候条件推迟比赛,推迟比赛需经裁判长批准。
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公布最后比赛结果,并在记分表上签字,将其交还笔录处或交给被指定的收表人。
裁判椅应置于球场中间,距网1.2~1.5米远的地方。司线员的椅子要对着各自所负责看管的线。脚误裁判应距球场3~4.5米;其他司线员应紧靠着挡网和布幕,位于球场尽可能远的地方。司线员不应面对阳光。
线审:(司线员)
司线员的职责是报发球失误和出界,判决他所看管的那条线上的出球,并有最后决定权。如这1分球司线员不能做出决定时,裁判员应予判决,或令这1分球重发球。
司线员接受裁判长或裁判委员会的指派。只有裁判长~人有权更换司线员。
司线员应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当公布比赛开始时,他应就位。就坐后未经裁判员许可,或另1名司线员替代其职务之前,不得离开岗位。当然,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他可以离开自己的位置。但是,当运动员回到球场时,他应准时返回其岗位。司线员在比赛时不应吸烟和随意走动,应尽量保持清静地坐下,任何移动都会骚乱运动员。如果司线员认为他所处位置阻碍运动员击球,他可以尽1切努力给运动员让路,在这种情状下他可以暂时移动1下位置。司线员不应到场外给运动员捡球,这个工作应让捡球员来作。如没有捡球员的话这1工作应由运动员自己来作。
好的司线员应看察敏锐。比赛中大部分是比较轻易推断的球,但是也可能会碰到难判的球,这时就要考验1个司线员的灵敏和推断能力了。
“比赛时眼睛始终要盯住球”这是司线员的座右铭。
司线员精神不集中,对正确的判决是致命的。和看众交谈或注重与比赛无关的事情,会使司线员发生推断木当或判决错误。底司线员不应当和脚误裁判员说话。
司线员必须记住:~个球落到线上,就应当被认为是落在球场之内。
司线员可公布以下脚误:
发球中线司线员——负责中线。
边线司线员——负责指定给他看管的那条边线。
底线司线员——在不设脚误裁判员时,负责指定给他看管的那条底线。
网球司线员手势
手势被公认是司线员职责中1个组成部分。但是,手势绝不能用来代替公布——手势只是司线员确定宣判的1个附加动作,对大声宣判来说,手势应被看作是第2位的。用正确术语进行公布则是司线员或裁判员首先要做到的。
手势有以下几种:
①出界——手臂向外伸,与肩同高,指着球出界的方向。如果球落到场外司线员的左侧或右侧,司线员随即依据情状适时地伸出左臂或右臂,同时公布"出界"或"失误"。负责发球中线司线员应视情状而定,伸出左臂或右臂,这要依据发球区在哪1例来决定。位于裁判员侧的底线和发球线司线员伸左臂或右臂,要依据其在球场的位置来确定。
②发球——伸开手掌,接近地面上下移动。(当裁判员或运动员对该球有怀疑并要求司线员对该球有所表达 时,司线员才能作好球的手势。)
③视线被遗——当1个球落地时,球场上的线被遮挡,如果司线员不能判决该球是"好球"还是"出界球",这时他可用"视线被遮"手势——1只手在眼前晃动,起立,使裁判员看到他所处的位置。
更正判决
由于口误或来球过快,司线员觉得其所作判决是错误的,这时他必须变更其判决。如果司线员已经公布"出界球",当时又立刻意识到这是~个"好球",这时他应立刻站起来向裁判员喊"更正";如果裁判员或司线员在发球员第2次发球时错判了"发球失误"或"出界球"并更正了共判决,这时应判重发球,并给予发球员两次发球权,即裁判员可决定这1分球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