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城乡居民卫生费收费标准?
(一)市区5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居民和暂住人口的清洁卫生费每人每月3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1元。
(二)市区58平方公里范围外的(含被规划红线划为两部分的村)居民和暂住人口的清洁卫生费每人每月1.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0.5元。
(三)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包括幼儿园)和中央、省及外地驻揭单位按上年度在册员工的实际人数计征,清洁卫生费每人每月1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1元。
(四)其他非户籍单位:
1、企业(包括金融企业、保险企业、中介机构等):按营业面积计收,清洁卫生费每平方米每月0.6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平方米每月0.2元。
2、餐饮业:按营业面积计收,清洁卫生费每平方米每月0.8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平方米每月0.3元。
3、娱乐服务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网吧、洗脚房、桑拿及按摩房、桌球馆、照相馆、美容美发店、茶座、咖啡馆等):按营业面积计收,清洁卫生费每平方米每月1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平方米每月0.4元。
4、经营性门店(除企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外):按营业面积计征,清洁卫生费每平方米每月0.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平方米每月0.2元。
上述1、2、3、4目,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所属条款收费标准递减10%,最低以递减50%为限;每户每月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分别不得低于11元和4元。
5、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按上年度在册员工的实际人数计征,清洁卫生费每人每月1.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0.5元;诊所按经营性门店的征收标准收费。
6、旅业、酒店:按床位计收(以70%的住宿率计收),清洁卫生费每个床位每月3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个床位每月1元。
7、早市、夜市摊点:清洁卫生费每个摊点每月10—2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个摊点每月5—8元。
8、农贸市场、停(寄)车场、候车室、洗车场(点)、废品回收点、加油站、屠宰场等特殊行业:由区环卫部门按揭市价函[1997]13号和揭府函[2007]176号文的规定与其签订收费协议。
9、建筑废物、渣土,按每吨50元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自收自运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建设局委托垃圾处理场按每吨50元收取。
10、同一征收对象,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按上述标准分项征收;未列举的收费对象,可根据行业性质参照上述标准计征。
(五)垃圾量大或属特殊行业的单位(如农贸市场、码头、车站、货场等),由各区环卫部门按揭市价函〔1997〕13号和揭府函〔2007〕176号文的规定与之签订收费协议,附上水表资料报属地居(村)委会汇总上报,一并委托供水企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