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不能带的东西清单?
一、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1)枪支、子弹(包括主要部件)
1. 军用枪、官方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种子弹。
2.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和各种子弹。
3. 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以及各种子弹。
4.上述物品的样品和仿制品。
(二)爆炸物类别
1.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榴弹、地雷、手榴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 烟花产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产品。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控制器具
1.控制刀具:根据《控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 1334-2016)认定为控制刀具的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其它管制刀具(GA/以上)T 《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规定的各种刀具尺寸规格限制要求)。
2.其它器具: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和乙炔(溶于介质)、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 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和乙醇汽油)、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含量超过70%或标志不清的酒精饮料。
3.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 自燃: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产品等。
5.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 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过氧化水、氯酸钠、硝酸铵等氧化剂及有机过氧化物。
(五)毒品
氰化物、砷、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剂、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液体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入酸或碱液)、汞(汞)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物品,其活性和比活性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及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类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类感染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一、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
(九)其他危害列车安全运行的物品
1.强磁化物,可能干扰列车信号。
2.硫化氢和具有强烈刺鼻气味或恶臭气味的物品。
3.容易引起乘客恐慌的物品。
4.不能判断性质但可能危险的物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一)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艺术刀、雕刻刀、切纸刀等日用刀(刀刃长度超过60mm);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设备。
(二)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3)工具农具:钻机、凿子、锥体、锯子、斧头、焊枪、钉枪、锤子、冰镐、耙子、铲子、锄头、锄头、农用叉子、镰刀、割刀等。
(4)其他:反弯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设备、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ml的防身喷雾等。
(5)铁路运输企业持有检疫证明并安装在专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应当向乘客说明运输过程中的通风和温度条件。但是,带有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鱼、虾、蟹、贝类和软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作为食品和封闭箱包装。
三、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少于或等于70%的酒精饮料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含有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如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单体容器体积不超过100ml,每个限制1件。
(3)指甲油和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4)自喷压力容器,如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单个容器体积不超过150ml,每个限制1件,累计不超过600ml。
(五)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小盒。
(六)标志清晰的充电宝和锂电池,除含锂电池的电动轮椅外,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