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田径比赛的评判标准通常包括跑步速度、耐力和力量。跑的速度主要看学生的起跑反应时间,以及在150米中能否保持匀速直线前进;耐力主要看学生的持续跑动能力,以及在4×100米接力比赛中能否稳定发挥;力量则取决于学生的爆发力和支撑力,以及在跳高和跳远比赛中能否取得好成绩。比赛还可能包括技术动作评分(如推铅球、跳高等)和团队合作评分等。
竞赛遵循中国田径协会最新修订的田径竞赛规则。
1. 参赛项目除了径赛100m、200m以及田赛项目之外,其他项目的名次都按照比赛成绩来判定。
2. 运动员在比赛中需持有号码布,否则不能参赛(需携带学生证进行验证)。
3. 比赛中的号码布是必须的,只有号码布才能参赛(建议携带备用学生证以便核实)。
4. 获得名次和积分的规则如下:
- 个人名次:各专项取前三名,分别用9、7、6、5、4、3、2、1进行计分(接力项目则加分两次)。
- 男子5000米和女子3000米项目,只要到达终点即可获得一分。
- 团体名次:
(1)团队项目取前六名,且加分为偶数。
(2)设有男女团体总分前六名。
(3)团体总分计算 *** 为各专业运动员所取得分数和突破记录分的总和,分数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以打破纪录分高的排名在前面,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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