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日本人那么服从规则
很多人一提到日本守规矩,彬彬有礼的形象,就认为是其国民素质使然。国民素质的形成,有国民性的因素,也有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发展的因素。但其实还有一个更加根本的因素,那就是法律。
在中国,许多插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公共建筑上乱涂乱画等,常常被归纳为国民素质,公共道德,公共礼仪等,殊不知这在日本统统是犯罪。因为,日本有归纳这些行为的“轻犯罪法”。
日本的《轻犯罪法》于1958年5月1日制定,1983年10月1日进行了修改。《轻犯罪法》全文共4条,第2条规定了属于轻犯罪的类型。该法意在规范有关公共秩序与公共健康的行为秩序,明确地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执法主体使得日本的城市管理有效而秩序井然。
笔者从中选取一些条款,大家一起来看看。
一 无正当理由潜入无人看管的住宅、建筑物或船舶者。
四 有工作能力但没有职业、亦无求职意愿、游手好闲者。
六 无正当理由关闭公共场所灯火者。(街道、礼堂等都归公共场所)。
十三 在公共场所言行粗野插队者。(汽车、动车、船舶、电影院、物资分配处、购票处等归公共场所)。
十四 制造噪音妨碍邻居休息且不接受公务员制止者。(人声、乐器、音响等归噪音类)。
二十 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不快,或露出臀腿或身体其他部位者。
二十六 在公共场所吐痰、大小便者,或让人吐痰、大小便者。(街道、公园等归公共场所)。
二十七 违反公共利益,随便丢弃垃圾、禽兽尸体,其他污物、废弃物者。
三十三 随便在他人住宅或物品上张贴东西,或随便移除、污损他人的标示物者。
看了这些具体而微的法律条文设定,你想想自己身边的生活环境,是不是很想也在中国实施?
不得不说,轻犯罪法的实施,对日本国民公共行为的塑造起到了根本作用。法律是具有震慑性的,有了法,再辅之于道德教育,礼仪教育,美学教育,整个国民气质也会为之一新。
这才是日本人变成今天这个样子的根本。
当然了,任何一个国民性的发展都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日本也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随着整体社会进步,人们对法律越来越敬畏,执行越来越有力度,才能达到现在的状况。
就算今天中国实施《轻犯罪法》,也不是10年内能够解决所有陋习。执法的力量可能还管不过轻犯罪的力量。这一点,或许我们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
但说是这样说,过程虽长,但也确是到了可以去采取法律措施,去约束人们一些陋习和影响他人行为的时候了。
因为确实已经与我们国家的形象,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要求,相差太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