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国家队标准
参照国家体委1993年12月20日颁布的《国家田径队教练员、运动员确定和公布试行办法》。
第三条
选拔国家田径队运动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 *** 和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遵守运动员守则。
(三)运动成绩符合下列标准:
1、去年奥运会和世界田径锦标赛前八名获得者。
2、亚运会冠军在上一年获得。
3、亚洲以上纪录者在上一年度全国以上比赛中创下。
4、去年的运动成绩进入前一年世界前20名。
5、去年运动成绩进入前一年世界前30名,每项选择5人。
6、去年运动成绩进入前一年世界前40名,每项选择4人。
7、上一年运动成绩进入前一年世界前50名的,每项选择2人。
8、去年运动成绩进入前一年世界前70名,每项选择1人。
9、 上述(1)未达到(1)--(8)如果项目水平更高的项目成绩高于去年全国更高的项目,则选择更佳项目 1 人。
10、以上(1)--(9)不包括接力项目,适用于奥运会项目。
11、进入世界前20名的非奥运会项目选择更佳选择 2 人。
运动员入选国家田径队的成绩以国际国内比赛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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