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总成绩评定方法
高考田径考试的总成绩满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包括身体素质与专项两部分,身体素质部分,考试项目包括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和原地推铅球,这三项的总分满分为60分,每项满分为20分,专项考试部分的总分满分为40分,体育考试总成绩为身体素质与专项成绩之和,若某一项考试成绩超过满分,则不额外加分,以满分计算。
二、身体素质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及办法
身体素质的考试项目为三项: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这些项目的成绩评定采用田径竞赛规则中的最新标准,使用全自动电子计时器进行100米跑的计时,以及电子测距设备对立定三级跳远和原地推铅球的距离进行准确测量,根据考生的实际表现,参照评分表进行成绩评定。
三、专项考试成绩评定办法
专项考试分为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两类,球类项目则包括专项技术和比赛内容,田径和游泳项目的成绩评定依据考生所选单项进行测评,对于武术、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球类等项目,将根据各专项考试项目的得分总和进行评定。
在评定过程中,对考生实际水平进行等级评分,并对分数达到34分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试,最终成绩以复试结果为准,对于技评项目,需要3-4位测试人员共同评定成绩,最终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中间成绩的平均分,所有球类项目所使用的球均由考点统一提供,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这份高考田径评分标准旨在全面评估考生的田径能力,既考察身体素质,又考察专项技术,为选拔优秀的田径运动员提供科学的依据,希望所有参加高考田径考试的考生都能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展现出自己的才华和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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