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协会的成立规则应明确、具体和公正。它应该规定体育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其在组织活动、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得到充分保障。协会的领导结构也应合理,并有适当的比例代表不同的群体。这些规定有助于保证体育协会的健康运行,更好地满足会员的需求。
需提交的材料
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受理
民政部门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告知
民政部门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
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程序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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