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运会比赛规则是围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奥林匹克精神和规则。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坚持公平竞争。比赛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运动员具备参赛条件。比赛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所有成绩将由比赛组织者公布,并接受国际奥委会的评估。
青运会比赛规则
组织形式
(一)代表团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主,与所辖相关城市人员共同组成代表团团部。
(二)参加单位
1、体校组:各级各类体校均可报名参赛。
比赛项目(45个大项):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足球、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冲浪、攀岩、棒垒球(棒球、垒球)、空手道、滑冰(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滑雪(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冰壶、冰球、冬季两项、田径全能、球类与田径全能、轮滑与速度滑冰全能、冰球与轮滑冰球全能、冰壶与陆地冰壶全能、冰壶与地掷球全能、武术(套路、散打)、中国式摔跤。
2、社会俱乐部组: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俱乐部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赛。
比赛项目(43个大项):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国际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花样游泳、水球)、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冲浪、滑板、攀岩、棒垒球(棒球、垒球)、空手道、滑冰(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滑雪(高山滑雪、单板滑雪)、冰壶、冰球、轮滑与速度滑冰全能、滑轮与越野滑雪全能、冰球与轮滑冰球全能、冰壶与陆地冰壶全能、冰壶与地掷球全能、武术(套路、散打)、龙舟、中国式摔跤、体育舞蹈。
(三)以上各组别比赛的参加单位,需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可以选派队伍参加以上各组别比赛。
(五)海外华人华侨、海外留学生可以个人或运动队身份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
(三)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19岁及19岁以下)。
(四)各组别具体规定:
1、体校组:各级各类体校学生,已经输送至高校或专业队等的适龄运动员,允许其回原输送体校。以预赛报名为准确定单位。
2、社会俱乐部组:以预赛报名为准确定单位。
3、一名运动员只能报一个组别参赛,不允许同时报两个组别参赛。
(五)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做好相关组别的审核报名工作。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参赛运动员资格另定。
(七)海外华人华侨、海外留学生
1、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或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海外留学的中国学生。
2、经国内外合法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遵守世界反 *** 条例规定并接受 *** 检查。
4、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19岁及19岁以下)。
5、代表个人或运动队报名参加相关组别预赛,通过各项目预赛获得决赛资格。
五、参加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体校、俱乐部、社会组织统一进行管理和审核,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报名。
(二)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确定,通过各项目预赛获得决赛资格。
(三)山西省可直接选派1支队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各组别项目决赛。
(四)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回原单位参加比赛的,占代表团名额;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该项目预赛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决赛。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需按照要求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冰球项目各组别预赛,通过预赛获得决赛资格,其它项目原则上可不参加各项目各组别预赛,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六)代表团官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团部官员和运动队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参赛运动员总数40%的比例确定,其中只有1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报1名官员。团部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代表团官员总数20%的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人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人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此后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报副团长1人。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报5名副团长。同1名官员只能代表1个代表团报名。
代表团超编官员数量另行确定,一切费用自理。
沙滩排球没有替补,有人受伤无法上场则表示弃权,这是为什么?你怎么看
沙滩排球的起源和室内排球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小的差别,比如:沙滩排球没有替补,有人受伤无法上场则表示弃权,也就是说,打沙滩排球不能有任何一人受伤而无法继续比赛的情况,否则就意味着自动输掉比赛!
那么,这是为什么?如何看待此种规则呢?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看待:
一是沙滩排球是两人制比赛,不适合设置替补,就如同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运动的双打比赛一样!毕竟,本来从事沙滩排球的运动员就不多(甚至很多求球员打着打着就转为室内排球了),设置替补就等同于减少比赛队伍!更何况,也没有真正有实力的球员愿意做两人制比赛的替补,而没有足够实力的球员做替补,又起不到什么意义和作用!
二是沙滩排球是在沙滩的场地上比赛,相对来讲并不容易在比赛的过程中受到什么大伤病的困扰!设置替补基本等于浪费人力,倒不如增加球队来提升竞技场面!而且,若是比赛中出现意外的伤病,也可以获得5分钟的确认及缓和时间,基本上也可以在简单处理之后继续上场,要知道,在沙滩上受大伤的概率确实微乎其微,除非自身过于“马大哈”,一点也不注意保护自己!三是沙滩排球也一直追求和室内排球的差异化,其中,不设置替补球员也算是其中的环节之一!这样也能更大化促进两人制队伍比赛的稳定性以及公正性,相对来讲也是形成沙滩排球特有风格的一个因素和做法!总的来看,沙滩排球没有替补、有人受伤无法上场则表示弃权的规则也是客观及主观条件之下逐渐形成的一个结果!当然,这也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说法,适应此种规则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