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运动员国家一级二级是怎么回事?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十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双打比赛前三十二名,单打比赛前六十四名的运动员;
(二)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八名、单打比赛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全国少年比赛总决赛中,获得团体前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单打比赛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四)在全国业余少年总决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获得单打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成年、青年比赛中获团体前六名,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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