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历史上之一次在比赛中使用联防是在1986年6月。这项规则使得每支球队的六名球员组成一个“五人一组”,每个组有一个队长。此规则也被称为“五人小组”或“五人防守”。自那时起,联盟开始推广和采用这种防守模式。
NBA是什么时候允许联防?
联防就是联合防守,分站位联防和对位联防 ,常见的有 2-1-2联防、2-3联防之流,要求球员守住球场的固定区域,更大限度的发挥每个球员在自己分配的防守区域的防守作用。
一般用来打——中投不准,但内线(包括突破)得分较强的队伍,以及对方某位球员特别出色而一对一防守其的队员防守能力不足的情况。
NBA禁止联防应该是在1947年,那时NBA还叫BAA,刚成立的时候也就是1946年是允许球队选择人盯人或者联防的(查了很久大概是这个说法,如有错误请指出),大抵是在那个时代,NBA更推崇个人进攻,联防意味着更多的包夹,更多的突破延阻,更多的进攻停滞,更少的一对一进攻空间(看过灌篮高手的童鞋还记得湘北四一联防盯海南的阿牧么),更少的内线突破和内线扣篮,是突破手和传统中锋的噩梦,限制了超级巨星的发挥(例如奥拉朱旺、乔丹等,如果在联防的情况下他们的得分手段会少很多)所以,联防的作用是,压缩进攻空间,提高防守质量。
而对于“大多数人”,进攻比防守好看,联盟推崇进攻,也需要超级巨星的个人表演。
所以呢,为了比赛更好看,当时联盟就把联防禁止啦。至于后来为什么开放联防呢——————是因为一个怪物的粗线。
他就是——————沙奎,奥尼尔(额,忽略掉詹姆斯吧)没错,就是这个死胖子,篮下巨无霸,不用联防根本就防不住啊。
篮板球让他一个人抢走了啊。
篮筐快被他一个人扣爆了啊。
其他球队怎么打啊,挂奥胖身上人都拔起来直接扣篮啊。前文说到:联防一般用来打——中投不准,但内线(包括突破)得分较强的队伍,以及对方某位球员特别出色而一对一防守其的队员防守能力不足的情况。
so,对付奥胖,妥妥的。
另外,nba还修改了联防的细则限制艾弗森的突破。当然,这种事情你问nba他们是不会承认滴,但是,开放联防与之配套的有一个防守三秒的规则,在限制奥尼尔的内线进攻时又为突破球员大开方便之门。
这不是司马昭之心嘛。
当然,防守三秒的出现让nba的联防有点不伦不类,这个再不提。
另外呢,顺道提一句,nba的规则的制定与修改,都遵循1.让各个球队更均衡,2.让进攻更容易3.让某个人更容易成为巨星的原则,当某些怪物出现的时候,联盟会制定一些规则打压他们,免得其他球队没法打,参考麦肯、张伯伦之流。
NBA扩大三分线,制定防守三秒等,都是为了进攻更容易更好看。
最后一个,有关走步细则的修改...呵呵呵.....差不多就是这样,本人仅仅是篮球业余爱好者,回答不祥尽,可能有错误,欢迎各位知友雅正。
NBA能为库里改规则吗?
NBA联盟专门为库里改变规则增加四分线?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为什么这么说呢?
作为一名NBA球员,更大的荣耀就是获得总冠军,但是最值得铭记的还不止这个,而是迫使联盟为其修改规则。如果一名球员能够有能耐让联盟为他修改规则,那这个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而库里还没有达到这个高度。之前没有之后也不会再有。
库里的三分精准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他的三分球刷新了各种三分记录,但这一点并非能让联盟为其增设三分线,这样以后的NBA的观赏度可能会有所下降,NBA是一个商业联盟,收视率一直是主要的因素,小编这样说并不是说勇士的比赛没有观赏度。但是大家可以自己想一下,假如增设四分线,那些不投或者远投不准的球队怎么办?难道要为了适应四分线而全部往外跑?
要知道的是;修改规则并非是一件光荣的事。如果你像张伯伦、奥尼尔这样的NBA巨星,为了他们而扩大三秒区或者设置合理的冲撞区,那是真了不得的。因为本身他们的能力已经上升到一个不同的层次。也有一些球员则是通过破坏比赛秩序来迫使联盟更改规则的,当初的阿泰频繁更换球衣号码,这样的事肯定不是什么值得别人称颂的。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有那哪些NBA巨星让联盟妥协,为其修改规则(排名不分先后)。【以下规则仅适用于NBA不适用于NBA除外的其他篮球比赛】
姚明
02年进 *** 盟,03年因为全明星票数超过当时的大鲨鱼“奥尼尔”,然后以全明星首发中锋的身份出现在了当年的全明星正赛上。当时的规则是:如果新秀参加了全明星正赛就不能参加新秀挑战赛。但是自姚明之后,2004年姚明和詹姆斯的吸引力迫使联盟废除了这一规则。
易建联
易建联和姚明则不尽相同,反而是因为当时姚明的原因。08年的全明星赛上票数足够的前提下并没有看到阿联的登场,很多人质疑是不是球迷的支持程度不够?实际不是的,而是当时联盟提前规定阿联没资格入选全明星,为什么没资格呢?因为联盟担心当年姚明的事件重演(奥尼尔给姚明当替补)。所以这应该也算一次联盟的妥协吧。
丹尼-比亚松
NBA联盟的进攻24秒,就是丹尼-比亚松向联盟提出来的。这个男人拯救了NBA联盟。
乔治.麦肯
作为NBA历史上之一位巨星,麦肯不仅身高出众,技术更加出色,在他的年代可以说是无人可当。神一般的存在。当时的联盟为了限制他,特意将原来的3秒区的宽度由原来的6英尺扩大到12英尺,但这并没有什么卵用。接下来的几年麦肯不仅多次得到更佳射手还连续几年得到篮板王,最后联盟为其出台了“防守干扰球”。
张伯伦
张伯伦就是第二个麦肯,在张伯伦的那个时代,他可以为所欲为。联盟为了限制张伯伦则将三秒区从麦肯的12英尺扩大到16英尺。与此同时,联盟为了防止张伯伦直接扣篮得分,而规定发底线球的时候不能将球跑过篮板。防止张伯伦二次进攻,联盟确立了“进攻干扰球”的规定。
鲍勃-库西
那个帮助凯尔特人拿下6次总冠军的男人。现代NBA篮球后卫学习的模范球员,他的影响不想其他巨星,他为联盟带来了NBA“球员工会”。一直到现在“球员工会”都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奥斯卡-罗伯特森
知道他的人都知道他的能力,赛季场均接近三双的球员、而NBA为了他不得不修改球员“转会”规则,当时他转会却被联盟限制,最后他状告联盟,最终获胜,之后联盟便取消了队球员转会的限制。只有球队在选秀时和新秀达成一致的球队选项,他们才可以限制球员自由转会。
沙奎尔-奥尼尔
联盟为了限制奥尼尔的发挥同时照顾他的感受,NBA接二连三修改篮下的合理冲撞区、联防以及禁区三秒违例。遇到波波维奇的奥尼尔表示很伤心,之后联盟针对奥尼尔的罚球制定了一条规则延用至今,那就是最后两分钟不能对无球球权犯规,一旦犯规则判罚两罚一掷。
查尔斯.巴克利
人称“飞猪巴克利”,没看过他比赛的球迷可能不知道他的 *** 有多大!有多翘!当时的他持球背身单打时,几乎没有人能防守得住。为此联盟制定了的背身单打不能超过五秒的规则。都是 *** 惹的祸,巴克利能用 *** 一路拱到篮下得分。
阿伦-艾弗森
艾弗森的出现迫使联盟多次修改联防的规则。正式这些规则的修改,导致艾弗森满身伤却一直无缘总冠军。
埃尔文-约翰逊
当年魔术师被查出来有艾滋病,导致他不得不离开联盟,次年魔术师参加全明星并得到MVP.
由于魔术师的问题,联盟制定了球员单反有伤或者身患传染病时不能出场的规则。
吉尔伯特-阿里纳斯
选秀大会上的大将军无人问津,之后被勇士在第二轮选中。之后的大将军表现出色,新秀合同到期后的大将军得到多支球队的青睐。但根据联盟规定,母队只可以给二轮新秀中产合同,为此勇士队一无所获,而奇才队则得到了阿里纳斯。之后,联盟设立了“阿里纳斯条款”,规定所有球队只能给二轮新秀中产合同。
特伦特-塔克
90年,尼克斯对阵公牛的比赛,最后还剩0.1秒时塔克接过队友马克杰克逊发出的界外球转身命中三分,最终帮助尼克斯取胜。正式因为这一球的出现,公牛提出 *** ,之后联盟多次测试和实验得出结论:少于0.3秒不可能接球投篮,除非是空接扣篮或者点拨球,否则进球无效。
拉里.伯德
“伯德条款”就是为他制定的。为了吸引收视率,NBA对于老将放宽了一些规则。从而让凯尔特人能继续留住伯德。间接性的形成了伯德PK魔术师这样的效果。
迈克尔-乔丹
球鞋着装规则;当时的乔丹代言的耐克,耐克设计特色主要以多色为主,而当时的NBA赛程是清一色的白色球鞋,乔丹的球鞋在当时的球场就像现在的杀马特式的存在。为此联盟对顶乔丹不能穿这样的鞋子上场否则罚款。但是乔丹并未妥协,因为有老东家耐克撑腰。耐克为其付款。
最后大家都知道结果了,联盟妥协了;现在NBA球场上什么颜色的鞋子都能见到。
罗恩-阿泰斯特
阿泰有个习惯就是;每次到新的球队(客场)他就要更换新的号码,他频繁的更换号码让联盟反倒反感。为此规定,每一个球员在一支球队效力满四年后才能有权利更换号码(被交易除外)。
德里克.罗斯
“罗斯条款”,罗斯新秀赛季的表现让联盟为其设置了“罗斯条款”,以此来激烈新秀。
“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不过该条款有很严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更佳阵容。
勒布朗.詹姆斯
詹姆斯由于个人的身体天赋过于强大,加上持球进攻的能力极强,在球场上遇到高强度的对抗时难免会走神,于是就有了他的“螃蟹步”事迹。
詹姆斯最早的走步可以一直追溯到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当时年轻气盛的詹姆斯急于为美国队得分,却不想在进攻中乱了手脚,走步违例。
一直到2009年,NBA颁发了关于走步的一项特殊规定;允许NBA球员在行进间停止、传球或者投篮之前持球走两步。过去数十年,NBA一直都是规定球员在上述情况只能走一步,否则视为走步违例。而当时这一规则出台后,有多位专家直指联盟为了詹姆斯才采取这样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