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条款是什么意思?
(Rose)罗斯条款[1] ,这是NBA新劳动协议的新条款。它规定,只有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MVP的球员才有资格使用“罗斯条款”获得一份大合同,或者在全明星投票中以首发身份两次入选全明星赛,或者两次入选年度最佳球队(无论是哪支球队)。2011年11月26日,劳资双方终于达成初步协议,长达149天的NBA停赛结束。ESPN记者马克·斯坦恩曝光了球员工会执行董事比利·亨特发给球员的新协议备忘录。在新协议中,联盟将为新秀合同中的年轻球员设置“罗斯条款”,以奖励表现出色的球员。以2008年进入联盟的德里克·罗斯为例。据报道,工资帽仍将维持在5800万美元。如果罗斯按照旧的劳动协议以最高工资与公牛续约,他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450万美元的大合同;但在“罗斯条款”下,他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740万美元的大合同。你知道,比罗斯早进入NBA的顶级球星德怀特·霍华德、克里斯·保罗、德隆·威廉姆斯的起薪只是这个价格。[2]“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完成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的第二份合同时,可以获得一份顶薪合同,占全队工资帽的30%(比旧合同增加5%)。然而,这一条款有一个非常严格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被选为MVP,或两次被选为全明星赛的首发阵容,或两次被选为年度最佳阵容。当时全NBA只有罗斯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新协议的这一规定被称为“罗斯条款”。[3] 凯文·杜兰特是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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