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无法阅卷,那么他们如何理解案件呢?
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无法阅卷,那么他们如何理解案件呢?
在这种情况下,经验和常识是非常重要的。我做了三个业务。
1、桂林市某局办公室主任到某县某局担任副局长。被指控贿赂3万元。同时,还有两名副局长负责财务和项目结算。贿赂金额相同。我当事人当时负责项目审计。整个项目资金为71万元。
反腐局主办方刚告诉我上述情况,我就明确表示:我的当事人没有受贿。原因是:
装修工程71万元,利润15-18%,贿赂金额12万元,无利润;我的当事人“减少”了近6万元的项目预算审查;承包商的贿赂主要集中在业务、验收、结算和支付上。
结果:关了一个星期,放了。
2、我的当事人被指控挪用1-5亿元。看完起诉书和涉及的主要证据(当场),我的结论是“不是挪用,而是使用”,“是用自己的钱而不是发包人的钱”。因为我的当事人是承包商,是自筹资金承包;
3、上个月,一位朋友的亲戚被指控合伙勒索5万元。我听到公安调查人员谈到了“原因”,并在同一天会见了当事人。我的结论是:民事纠纷是原因(参与“寻找老板的理论赔偿”的“计划”)。没有参与道路堵塞,也没有处理钱,不能证明钱(刑事部门没有参与)。推论应当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结果:排除。
当然也有妥协:只要被拘留时间不长,我就动员当事人放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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